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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西螺福興宮翹首供桌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
刊登日期:2016/4/12
發文日期:2016/4/1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53802888C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西螺福興宮翹首供桌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西螺福興宮翹首供桌。
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三、主要材質及特徵:
(一)本件為一長木桌,由翹首、案面、束腰(即角牙、腿上截、縧環板、托腮)、牙條、腿足、托泥、足等部位組成。裝飾的部分著重於翹首、角牙、腿上截、縧環板、牙條及腿足等構件。翹首以有卷軸的書卷裝飾。縧環板以九堵畫面構成,中軸線上為端坐在松樹下的南極仙翁,一手持經卷,一手放膝上,雙眼垂閉。往兩側各由四幅畫面構成,是兩幅相向騎麒麟祥獸,更外是各騎著獅子、大象的人物圖;四幅圖四人、四獸各從左右,朝向中心端坐的長者。最外側為加冠、進鹿文官圖幅。
(二)本件採腿上截與牙角合一的作法,圖幅較寬大,兩側各由五幅圖面構成,最上端陰刻捐獻人及商家名,中堵為八仙,兩側輔以瓶花裝飾,最底為軟身造螭龍紋飾。束腰以下的牙條採螭龍(雙龍)搶珠為題,腿足雕有長春花捲葉,兩者皆以紅色為底,適度採以藍色、綠色襯托。托子則採以獅座裝飾。
四、登錄理由:
(一)與信仰發展有密切關係,具歷史意義及民俗信仰特色。
(二)具有歷史性,並反映族群意義。
(三)由雕刻年代、捐贈者可呈現西螺之商業發展。
(四)雕工細緻、技法精湛。
(五)兼具歷史、藝術、文化意義。
五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。
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